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锋)近日,道县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何某某需承担四万多元赔偿。在执行该案过程中,道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仅剩零星余额,又通过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它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困局。执行局长杨吉珍通过与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说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何某某如实说明了在村里与同村乡邻共同承包了一口鱼塘,但无法估量鱼塘里的价值与数量,鱼类生长有周期性,强制处置可能影响市场价值,在执行工作人员磋商推动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估价、定向变卖,以5000元的兜底价格把鱼塘50%产出的收益权变卖给同村人,变卖款直接当场支付给了申请人。道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多元化处置模式促成了该案和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困境与突破:从“纸面债权”到“鲜活变现”
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空空如也,房产车辆早已抵押,名下似乎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的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然而,道县法院通过创新思路,成功将目光投向了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性资产,采取一系列合法合规的执行措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
该案的执行难点
1. 财产性质特殊:活鱼属于易损耗、易转移的鲜活产品,价值评估和保全难度大
2. 执行时机敏感:鱼类生长有周期性,强制处置可能影响市场价值
3. 处置程序复杂:需协调捕捞、运输、销售等环节,传统拍卖程序难以适用
案件结语
该案的成功执行,为同类案件执行提供了新思路:执行不应只是简单的“查扣冻”,还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深入挖掘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在保障其基本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精细化、人性化的执行措施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债权清偿与生产延续的双赢。
目前,该院正在总结执行经验,着手制定《关于水产养殖产品执行工作的操作指引》,让“鱼塘里的变现”更加可持续、可预期,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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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