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缆大盗”,护航营商环境“生命线”
2025-12-30 09:44: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徐细玲 | 点击量:64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细玲)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盗窃通信公司电缆销赃获利的案件,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人均被并处罚金。
谢某某与周某某系继父子关系,谢某某曾受雇于湖南某物流公司,负责开车配送某通信公司物资到各县区仓库。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谢某某单独或伙同周某某驾车从市区来到某通信公司仓库,三次盗窃电缆线运回市区,并以铜废品方式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8000余元,其中周某某分得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并销赃获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将盗窃的电缆作为铜废品出售,严重破坏了正常通信设施,该犯罪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更对区域网络通信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法院通过快速审理、精准定罪、全力追赃,展现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犯罪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司法在维护市场主体安全感、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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