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拿了8万签约费,7个月只赚1900元!该全额退还吗?法院这样判!
2025-12-23 16:12: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曾勇永 李立颖 | 点击量:761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勇永 李立颖)一笔8万元的签约费,一份约定收益目标的"对赌协议",七个月直播仅创收1900余元……当传媒公司要求全额退款,主播却指出公司也有违约。这笔钱,到底该怎么退?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由主播签约费引发的经纪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主播屈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作合同》,公司支付8万元签约费。合同包含“对赌”条款:12个月内,若公司从主播收益中的分成未达到8万元,主播需继续直播直至补足差额。

合同履行期间,屈某在UC、B站等平台进行直播,但收益不佳,仅为公司创造收益1917.89元,与8万元的目标相去甚远。

2025年3月,传媒公司以收益未达预期为由提出协商解约,并要求屈某全额返还签约费。而屈某则指出,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未按时支付报酬、隐瞒平台补贴政策等违约行为,拒绝全额退款。

协商无果后,屈某停止直播,传媒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签约费79682元;屈某也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报酬。

法院判决

涟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合法有效。屈某虽完成了约定直播时长,但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客观上导致公司的合同目的未能完全实现。

考虑到合同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公司确实因收益不佳遭受损失,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屈某返还签约费66000元。

对于双方主张的违约金及律师费,因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屈某退还传媒公司签约费6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编:王彩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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