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校园意外引纠纷 法理情融促调解
2025-12-19 09:09: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彭雨诗 | 点击量:583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雨诗)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幼儿在园受伤引发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为未成年人挽回合理损失,化解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中,6岁幼儿彭某在幼儿园活动期间不慎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幼儿园先行支付了住院医药费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彭某家长将幼儿园诉至法院,主张赔偿门诊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多项损失。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若简单作出裁判,不仅可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还容易加剧家长与幼儿园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进行逐项梳理和详细释法。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精准核算,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幼儿园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价值追求。保靖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注重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和谐、友善的成长环境。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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