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促和谐,司法护营商——临武法院成功化解两起校企买卖合同纠纷
2025-12-04 10:3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8745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蒋佳惠

优化营商环境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11月27日,临武法院以“诉求锚定+释法说理+利益平衡”的创新调解路径,成功调解两起某学校分别与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商行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化解市场主体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原告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商行自2022年以来与被告学校达成合作,原告负责向被告学校食堂定期供货,至2025年5月,原告累计供货总价值达400余万元,但因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清偿货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向临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学校支付全部拖欠付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全面梳理双方往来订单、对账记录、结算材料等核心证据,考虑到该案涉及校企合作,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影响后续合作,且学校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压力,直接执行可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最大程度降低纠纷对双方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一方面向学校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引导学校正视债务问题,另一方面倾听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商行的诉求,了解其经营困境,告知其调解对减少诉讼成本、快速回笼资金的优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学校分五期支付全部拖欠货款,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商行放弃逾期利息主张,双方继续履行原购销合同,调解协议生效后,学校已按约支付第一期货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下一步,临武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审判质效,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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