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护成长,法治阳光照校园
2025-12-02 13:36:2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姜红玉 | 作者:贺天琪 | 点击量:606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贺天琪)为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筑牢校园预防性侵害安全防线,邵阳县检察院作为县“女子护蕾宣讲团”成员单位,近日走进下花桥镇中学与中心完小,开展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检察官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定制课件,通过图片展示、互动答题、案例警示等形式,围绕“认识身体隐私部位”“识别性侵害”“防范技巧”“受害后应对方法”四大核心内容展开讲解。课堂上,检察官引导学生正视身体与心理的青春期变化,接纳成长中的小烦恼。在情景判断互动中,学生们清晰识别出语言挑逗、暴露性器官、网络骚扰等非接触式侵害行为,建立起“言语、触碰、视觉”等危险警报直觉。检察官特别强调,侵害者可能是邻居、亲戚等熟人,提醒学生既要警惕陌生人,更要对熟人保持必要防备。结合真实案例,检察官明确受害后应对原则:首要保护生命安全,可适时反抗;受害后需保护好证据,及时向信任的人或相关部门求助。
“原来熟悉的人也会伤害我们!”课后,不少学生发出这样的感慨。此次宣讲有效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下一步,邵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多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小贴士
1.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性承诺能力,即使同意男性对其进行性行为,男性也有可能构成性侵类犯罪,如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等。
2.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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