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沛)为贯彻落实永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三年强基计划,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11月27日,蓝山县监检法同堂培训班(第二期) 在县公安局八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由县检察院主办,来自县纪检监察系统、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共计140余人参加此次集中“充电”。

本期培训班特邀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黄明儒教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邹丹主任等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内容紧扣实务需求,围绕受贿类犯罪若干问题和新型腐败案件如何认定问题探析两大核心板块展开深入讲解,切实助力监检法系统干部在理念原则、破解难题等方面达成共识。
在受贿类犯罪专题环节,黄明儒教授系统梳理了五大核心难点问题:一是行为主体认定,重点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标准;二是客观方面事实把握,深入探讨“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要点;三是主观方面事实证明,详细阐释受贿故意的认定方法和证据要求;四是受贿行为与合法行为的区分,通过典型案例厘清正常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的界限;五是共同犯罪与罪数形态的裁判认定要旨,为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新型腐败案件认定专题中,邹丹重点剖析了两类典型新型腐败案件,针对“出资入股”型腐败,深入讲解如何识别和认定以合法经营形式掩盖的非法获利行为,对于“牵线搭桥”型腐败,系统分析了居间介绍型贿赂的定性标准和证据链条构建要点。通过对这两类新型腐败案件的深入探析,为参训人员提供了识别和查处隐性腐败行为的有效方法。
此次培训是落实永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三年强基计划”的重要举措,通过同堂培训实现理念互通、标准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蓝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协同履职意识,提升精准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水平,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筑牢反腐败司法防线,为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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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