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骆美霖
“房屋漏水,我自己花了3000元修好,物业该不该承担?”“小区电梯有隐患、环境也差,这物业费交得实在憋屈!”近日,临武县某小区业主廖某某因物业服务问题与物业公司矛盾渐深,双方争执不下,一度准备对簿公堂。
然而,这场纠纷并未走入诉讼程序。案件由物业公司提交至临武县人民法院后,并未进入审判流程,而是直接转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先行调解工作站”。由县物业协会派驻的专职调解员主动介入,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业主廖某某陈述了房屋漏水、电梯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物业公司也道出苦衷,认为部分维修报价偏高,并反映业主在停车费缴纳和社区沟通中存在不配合的情况。
找准矛盾症结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引导物业公司正视服务中的短板,积极承诺改进;另一方面向业主耐心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经过几轮协调,双方最终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同意承担1000元维修费用,并对欠缴物业费给予一定减免;廖某某也表示接受该方案,承诺今后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一桩看似难解的纠纷,在诉讼之前便成功化解。
这一转变,是临武法院创新构建“分层过滤+示范引领”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纠纷数量持续上升,临武法院主动联合县住建局、县物业协会,将专业调解力量“请进来”,由协会派驻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打造出“信息批量导入—首轮全覆盖调解—问题反馈整改—示范诉讼引领—诉讼终局兜底”的递进式解纷路径。大多数纠纷,如廖某某案一样,在“首轮调解”这一前端环节就得到了有效过滤与化解。
该机制运行以来成效明显,物业纠纷成讼率下降28%,首轮调解成功率达到35%以上。机制如同一张细密而温暖的“解纷网”,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实现了“纠纷源头治理、群众省心省力、企业提升服务、法院减负增效”的多方共赢。
“这套机制为业主和物业企业搭建了公平对话的平台。”临武县物业协会负责人胡建国表示,“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协会派出调解员居中协调,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推动物业公司把重心转移到提升服务质量上,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受益的是整个行业和千家万户的业主。”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