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法院成功执结首例民间借贷利息个税案
2025-11-25 11:10: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8767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曹江

近日,桂东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指导申请人依法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后,将执行款项全额发放到位。据悉,该案是本院与桂东县税务局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后的首次成功实践。

在郭某某与刘某某、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桂东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欧某某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及所产生的借贷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某、欧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某某、欧某某应支付郭某某利息103800元。在向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发放该笔利息前,法院执行局法官明确告知郭某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依法到国家税务总局桂东县税务局缴纳20%的个人的所得税。

在郭某某向法院提交完税凭证后,法院随即向其发放了全部执行案款。此次缴税是桂东法院在执行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首次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标志着桂东法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桂东县税务局征收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进入常态化。此举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净化借贷市场、强化税收征管收具有重要助推作用。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化与县税务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税联合管控,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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