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没想到这笔钱真能要回来,更没想到我们还能和和气气地解决这事。”申请执行人李某感慨道。

近日,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夏某向将借款和执行费等相关款项,一次性支付到法院账户,当场履行完毕,一度破裂的乡谊也得以重续。
李某与夏某本是同乡,曾共同经营服装生意。后夏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最终因生意倒闭无力偿还,导致同乡情谊破裂,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夏某应偿还李某借款77000元,因夏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措施。然而,夏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年过六旬的夏某确无稳定收入,若机械采取执行措施,既难执行到位,更将彻底斩断双方情谊。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在李某带领下前往夏某家中,并邀请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
“老李,你也知道,我做生意失败了,之前的钱全部亏进去了,现在年纪大了也找不到工作,实在是没钱还。”夏某不住叹息道。“大家不仅是老乡,更是一起闯荡过的伙伴。”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紧扣“同乡合伙”这层特殊关系,既向夏某严肃阐明法律后果,更从乡土情谊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干警的耐心劝说打动了李某,他主动表示“看在过去的情分上,只要今天能拿到钱,我愿意减免一部分”。朋友的宽容让夏某既惭愧又感动,“就是再难,我也要对得起这份情谊和信任!他联系亲友多方筹集款项,一个小时后,款项到账。拿到6.5万元的李某与夏某握手言和,紧绷的神情也终于缓和。
该案的成功执结,当场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更修复了社会关系,彰显了司法温度。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