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示警,以“案”普法——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5-11-17 10:20: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李伊萍 | 点击量:571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伊萍)为践行司法公正,有效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三家峪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邀请了20余名群众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基本案情,2025年8月10日8时许,被告人覃某某在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三家峪村竹园角组的家中吃早餐时饮用了米酒。当日11时许,覃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沿乡村道路行驶至定家庄水库后,左转弯继续向鱼泉峪村方向行驶,当行至鱼泉峪村王家湾组(二马包)路段时,摩托车与道路左侧金属护栏发生刮碰后,车辆向右侧翻倒在道路上,造成某受轻微伤、摩托车轻微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覃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5mg/100ml。

庭审现场庄严有序,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审过程流畅有序、严谨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示范效应。

案件审理结束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中湖乡三家峪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向旁听群众宣传讲解了酒驾醉驾的危害后果、刑事责任等,并发放了宣传资料,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安全弦,敬畏法律,珍爱生命,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酒后禁驾,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