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犯人”却有“假前科”?
2025-11-13 10:39: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78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欧阳柳柳)一桩看似普通的非法狩猎案,背后竟牵扯出身份冒用的秘密?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特殊的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检察官细致核查证据、抽丝剥茧分析案件,最终揭开迷雾,让犯下“前科”的真罪犯浮出水面,避免了当事人曹某某“罪加一等”的结果。

2024年的一天,曹某某被屋外飞来飞去的斑鸠勾起尝鲜念头,当晚便付诸行动。不料在捕鸟时,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次日,该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曹某某立案侦查。在身份核对环节,意外情况出现了——侦查人员发现曹某某竟有“前科”,2018年他曾因盗窃罪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看到判决书上自己的名字,曹某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对此一无所知。

至此案件陷入僵局,侦查人员决定从曹某某的哥哥曹某甲处寻找调查的突破口,然而曹某甲却表示不愿意配合。资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侦查监督协作工作时获悉此事,随即协助调取了2018年“曹某某盗窃案”检察内卷,提取卷内“曹某某”的捺印,并与曹某甲的指纹进行同一性比对。最终,在确凿的指纹鉴定意见面前,真相浮出水面:曹某甲在2018年实施盗窃被抓后,冒用弟弟曹某某身份,这才有了这份“假前科”。

时间来到2025年初,资阳公安分局将曹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移送至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深挖线索,将曹某甲冒用身份的相关材料移送至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后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2018年盗窃案生效裁判中曹某某的身份信息修正为曹某甲。

值得一提的是,曹某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承担责任,主动向环保部门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并承诺助力环境保护宣传。5月,经公开听证,资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某非法狩猎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出具工作函,建议修正“曹某某”的前科刑事犯罪记录。

责编: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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