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玲)“考察帮教结束不是终点,而是你人生的全新开篇。愿你铭记过往教训,珍视这份重启的契机,带着勇气与希望,奔赴属于自己的崭新旅程!”10月29日,在涉案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结束期满时,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5年3月31日,周某(17岁,男)因涉及相关案件,一度面临法律的惩戒,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根据犯罪事实、全面审查证据、评估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并综合帮教条件与可挽救性,4月30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了由“检察官主导+司法社工全程跟进+家庭共同参与”的帮教考察小组,通过前期体系化介入、中期系统化推进、后期社会化衔接、期满跟踪回访长效化巩固的方式开展此次帮教行动。

谈话了解周某的成长环境和思想状态。
通过案例警示、心理疏导、家庭访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帮教”,帮周某掌控自身情绪、修复家庭关系。
组织周某参加高考护考志愿服务、幼儿园性教育授课助教、职业体验等系列实践活动,培育其社会责任意识与集体观念。
经过对周某及其父母的19次系统帮教活动,让周某逐步实现认知转变、行为矫治与社会融入。

“在帮教期内,每一堂课、每一个活动都让我印象深刻、收获满满,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这件事情,让我明白了不能做与法律相抵触的事情,以后要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周某在帮教期满后说道。
“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给了孩子重返社会的宝贵机会;也多亏社工老师们的悉心教育和帮扶,让孩子真正认清了自己、找回了方向!” 周某家长手捧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言语间满是激动与感激。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更加全面、细致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帮教工作向科学化、精准化、实质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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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