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法院:上午十点出发,中午一点半案结事了
2025-10-23 11:22: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欧阳强 | 点击量:572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欧阳强)“喂,法官同志,我看见他人了,你们现在可以过来吗?”10月20日上午十点,承办法官的手机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申请执行人急切的声音,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携带好案卷、执法记录仪,迅速出动,抓住执行案件稍纵即逝的转机,最终成功执结该起案件。

该案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蒋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均声称没钱无力偿还予以推脱。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蒋某带至宁远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随后对其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到被执行人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以法律为基,耐心释法,以情感为桥,换位思考,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困难,承办法官表示可以居中调解分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蒋某仍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蒋某拘留15日的决定,但是在入所体检和送拘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仍未放弃沟通,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蒋某从最初的抵触开始转为沉思,态度逐渐松动,承办法官此时提出另一方案:“一次性履行本金,争取申请执行人谅解免除利息。”

拘留所门口,被执行人终于松口,表示愿意全力凑集钱款一次性偿还,承办法官拨通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向其述明情况,申请执行人出于对被执行人蒋某实际困难的理解,表示愿意免除所有利息。时间来到了中午一点半,被执行人蒋某的家人于此时凑集24000元现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上,并微信转账补足剩余款项,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执行也不是简单的强制。”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背后是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专业与坚守,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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