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有“门路”?警惕!
2025-10-21 11:00: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郑佳欣 胡苧方 | 点击量:583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郑佳欣 胡苧方)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办理公租房名义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谎称自己与新田县工业园工厂的老板关系好,可以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取得工业园区的公租房,诱骗四名被害人请托其申办公租房,从中假借需要人情打点费和缴纳押金、房屋维修费等名义,通过微信分别收取四名被害人共计73600元。期间,赵某某将收到的资金全部用于自己开支,并在事后逃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主动将少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某分别退还被害人赃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某以有“内部渠道”帮助申请公租房为诱饵实施诈骗,其行为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更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租房的办理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以政府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内部关系”“特殊渠道”,以免上当受骗。

责编:左爽

一审:杨友林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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