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田、收割拖欠劳务款,法院判决保民生
2025-10-20 16:36: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李发达 | 点击量:60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发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但随着科技发展,也产生了也一些法律纠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机耕作的劳务费的案件,为农机耕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9年,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因耕地相识。李某在平江某乡镇某村承包水田耕种双季稻,雇请吴某用耕田机、收割机进行耕田、收割。之后,李某购买了吴某的收割机,但未付款。2022年6月,李某向吴某出具欠条,载明李某拖欠吴某耕田、收割工资款项15000元以及收割机购置款29000元。2022年12月12日,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支付了5000元,此后未再付款。吴某于2024年7月向李某催讨,但未能让李某偿还欠款,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水田承包者,雇佣吴某进行耕种、收割,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吴某以农用机械为手段辛勤劳作向李某提供劳务,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双方转让收割机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拖欠吴某的转让款长达两年之久,应当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故此判决李某向吴某支付欠款三万九千元。

法官后语

农业机械逐渐在农村得到普及,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始终为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哪怕是欠薪几千元,也关乎农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坚决为农民务工者“撑腰”,让农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编:陶江云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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