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站拒停,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乘客受伤,获刑八个月!
2025-09-30 08:34: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罗姣龙 | 点击量:548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姣龙公交车未停,竟伸手抢夺方向盘,导致车上乘客不慎受伤,乘客是否要为冲动买单?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基本案情

今年4月,被告人伍某为给父亲扫墓,搭乘公交车前往郊区墓地。当行驶车辆临近其目的地时,伍某按铃要求下车,因该处并未设置公交站点,司机依规未予停车。遭拒后,伍某情绪激动,先是上前拍打驾驶舱隔板,示意司机“停下来”,见司机仍在行驶,伍某将右手伸入驾驶舱内抢夺方向盘。为避免更大危险,司机紧急刹车,受急刹惯性影响,车上多名乘客受伤,其中乘客王某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伍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已对车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地发生过多起乘客拉拽、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恶性案件,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就是惨痛教训:仅因乘客与司机的争执互殴,15条鲜活生命瞬间消逝,十几个家庭支离破碎。

这样的意外令人痛心,也敲响了警钟:公交车司机手握的不仅是方向盘,更是全车人的生命安全。遵守规则是乘车底线,当矛盾出现时也应理性沟通,绝不能以“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危及公共安全,必受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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