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卡”住的青春:递出一张银行卡 从象牙塔到高塔
2025-09-30 08:18: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罗姣龙 | 点击量:548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姣龙)“我真的很后悔,原本只是想赚点生活费,没想到会触犯法律.....”随着法槌敲响,张某声音颤抖着说出悔恨之言。张某怎么也想不到,看似轻松的“高薪兼职”,竟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沼。近期,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系西安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正值开学之际,其好友詹某称自己有赚钱的“好路子”,报酬丰厚、工作简单但存在风险。在詹某的介绍下,张某明知接收取现资金是违法所得,出于对赚钱的渴望,仍选择加入其跑分团伙,多次借出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同时协助团伙取现,截至案发,张某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17.6764万元,累计获得“好处费”41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明知其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的行为,是为掩盖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仍持续参与其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当前,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不法分子常以“高薪兼职”“轻松赚钱”为幌子,专门针对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弱的大学生群体,诱骗其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使其沦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广大在校大学生,要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任何要求“资金过账”的行为都可能涉及洗钱犯罪,切勿贪图小利,误入歧途。
同时,法院呼吁学校与家庭加强协作,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财富观,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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