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牛慧竹
近日,一份跨越数百公里的感谢抵达资兴法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寄来的锦旗徐徐展开,“尽职尽责调解,公正高效结案”十二个金色大字熠熠生辉,满载着企业对法院工作的诚挚谢意与高度认可。
2025年2月,石某驾驶的车辆与肖某驾驶的车辆在资兴市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石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事故中,肖某的车辆维修费为18990元,因肖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该公司据此向肖某支付了全额保险赔款189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某保险公司依法取得向全责方石某及其承保公司(国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18990元的权利。因与石某及国某保险公司就赔款金额协商无果,某保险公司遂将二者诉至资兴法院。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法院干警立即组织建立“深资两地”线上调解群,在24小时内完成证据交换。在各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三方视频联调。
调解初期,石某拒不认可维修金额,调解工作一度受阻。承办人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妥善化解双方的争议点。最终,国某保险公司承诺限期全额支付18990元,石某也当场缴纳了诉讼费。
“本以为要来回奔波打官司,没想到通过手机就解决了问题,为我们节省了上千元的费用,真是太感谢了!”这一便捷高效的“零跑腿”体验,让身在深圳的保险公司在18990元赔款到账后深受感动,特地制作锦旗邮寄至资兴法院表达谢意。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认可,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今年来,资兴法院加大先行调解力度,由院领导带头组织调解,充分利用电子送达、线上调解等方式,提高微信、电话、视频等便捷联系方式的使用率,便利当事人,先行调解成功517件,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