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莉)9月26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左家仑小学法治副校长李莉走进校园,以“法治伴我行——加强健康教育,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教育课。活动通过案例解析、互动问答、法条解读等形式,将“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校园生活紧密结合,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学生心中。
以案释法:民法典就在身边
“11岁的小雨画作被杂志社刊登,却没署名,也没拿稿酬。她能维权吗?”课堂开篇,检察官以这个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抛出问题,瞬间点燃同学们的讨论热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她明确解答:“无论年龄大小,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小雨作为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这一案例让同学们恍然大悟——原来《民法典》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时刻守护在身边。
分层解读:法律中的“你”是谁?
围绕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行为能力,检察官详细讲解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她提醒同学们:“8岁以下的小朋友买文具需要父母陪同;8岁以上的同学可以自己收压岁钱,但给游戏充值、打赏主播必须经过家长同意。”通过具体场景的对比,同学们清晰理解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引导与保护。
权益守护:民法典如何护航成长
从胎儿的继承权到校园欺凌的应对,从性骚扰的防范到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检察官结合动画片、生活实例,逐一解析民法典如何为青少年成长“撑腰”。她特别强调,面对欺凌或骚扰,要勇敢说“不”!法律是可以用来保护自身的强大武器。此外,针对压岁钱归属、直播打赏、宠物伤人等热点问题,她也通过法律条文与案例结合的方式,指导学生理性维权、规范维权。
互动实践:法律知识“活”起来
课堂上设置的问答环节将气氛推向高潮。同学们争相举手,结合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例、提出对策。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不仅激发了学生参与热情,更让他们在思考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活动尾声,检察院向学生们发放了《我会保护我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手册,鼓励他们成为“家庭法律小讲师”。
结语:让法治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希望同学们既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也能在权益受侵时勇敢发声。”检察官在结语中说道。左家仑小学教师表示,这堂普法课用学生听得懂、感兴趣的方式解读法律,让法治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为构建平安校园、护航学生成长注入了有力的法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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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