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郑琳)近日,衡阳市石鼓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批涉及某化工材料生产企业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纾困解难的双重目标,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是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该批案件原告为一家成立于2012年的化工材料生产企业,多名劳动者于2024年入职后,因企业多次安排放假待岗且未依法缴纳社保,于2025年初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后,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颜法官意识到,这批系列案件不仅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企业经营发展和社会稳定,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立足“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确立“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工作思路,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颜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其虽主张设备升级需放假待岗,但安排过于频繁且程序不规范,加之未依法缴社保,已构成违法行为,仲裁裁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企业认识到规范用工、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与劳动者坦诚交流,倾听其诉求,同时也客观分析用人单位当前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引导劳动者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理性维权,在合法范围内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图: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和反复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劳动者在仲裁裁决金额基础上适当让步,用人单位则积极筹措资金,在庭审现场一次性向涉案劳动者付清了经济补偿金。双方均放弃其他诉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事后,一名当事人特意致电颜法官,高兴地说:“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现在新工作稳定,社保也正常缴纳了,可以安心生活了!”这通电话,成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好肯定。
案件承办人颜法官感慨道:“处理劳动争议,作出判决简单,但真正化解矛盾、实现共赢却不易。这提醒我们,办案不能仅拘泥于法条,必须兼顾情理,找到合法合情的平衡点,让结果既体现公平正义,也便于实际履行。更重要的是,结案不是终点,还要督促履行到位,确保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企业规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系列案件的顺利化解,充分展现了石鼓法院在处理涉群体性、敏感性纠纷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努力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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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