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说法】家族式无证经营、网销假药?真刑!
2025-09-26 16:31: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19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慧)大家或许都有过从网络购物平台购买药品的经历,网络药店凭操作便捷性及选择丰富性已然成了人们购药的重要渠道之一。不知大家在线上选购药品时,是否留意过网络药店的经营资质?是否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各家药店的同一款药品价格不一,甚至相差较为悬殊?

答案或许就藏在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网络销售假药案中。

2022年底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隆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网友处购进肚脐贴,并在网上联系他人仿制某某药业集团公司的某肚脐贴药品包装,在家中进行封装后,通过名下某网络购物平台店铺进行零售,同时批发给同样无药品经营许可的亲属吴某华、吴某凯销售。吴某华的三个妹妹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吴某华从陈某隆处购进某肚脐贴药品并销售。陈某隆共计生产约3.5万盒某肚脐贴药品,销售金额约18万元,获利约2万元。其5名亲属销售金额共17万余元,获利约3.645万元。

网络制售假药案往往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广、取证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面临着认定难、协作难、治理难等问题。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假药”的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成分鉴定也存在一定分歧意见。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夯实犯罪证据链条基础;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听取专家意见,明确定性证据标准;积极与审判机关沟通论证药品成分鉴定问题,就起诉意见达成共识。

经依法审查,赫山区检察院将陈某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吴某华、吴某凯等6人以销售假药罪诉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隆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吴某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吴某凯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吴某华三个妹妹作出从宽处理,其中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一人作相对不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网上购买药品时,请关注两个资质:一是网络药店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常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会予以公示;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药品安全法律监督,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责编: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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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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