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太感谢法院了!这么多年都没放弃,帮我们追回了救命钱!”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汇入指定账户,一桩历时十三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
2006年,邓某1、邓某2、杨某与易某、陈某、邓某3、邓某4因维修道路施工问题发生冲突,杨某等人对易某等人实施了人身伤害行为。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1有期徒刑六年,邓某2、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邓某1、邓某2、杨某三名刑事被告人共同赔偿四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某、陈某、邓某3、邓某4)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均入狱服刑。2010年,四名原告人向芦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程序启动后却面临巨大困难:部分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丧失人身自由且无经济来源;经法院多方核查,所有被执行人名下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客观条件所限,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困境。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分别因该伤害行为造成了九级、十级伤残,已支付大额医疗费、护理费等,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赔偿款的执行到位至关重要。
尽管案件暂时“执行不能”,但执行法官始终未曾放弃。待所有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时机,多次主动联系并约谈邓某1、邓某2、杨某等人。
初次接触时,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非常强烈。邓某1激动地表示:“法官,我们牢也坐了,几年时间也耗在里面了,现在刚出来,要啥没啥,拿什么赔?”杨某也抱怨道:“在里面几年,和社会都脱节了,找工作都难,哪来的钱?我们受到的惩罚还不够吗?”
面对激动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没有退缩,而是耐心倾听,待他们情绪稍缓后,才温和而坚定地回应:“你们服刑,是承担了刑事责任,这是国家对你们犯罪行为的惩罚。而赔偿经济损失,是你们对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伤害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抵消。法律判决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法官接着推心置腹地说:“我理解你们现在的难处,刚回归社会不容易。但请你们也换位想想,易某他们受了伤,落了残疾,这么多年不仅身体受苦,家庭也背着重担。他们等着这笔钱救急、生活。履行赔偿义务,既是遵法,也是赎错。”此后,法官多次上门或电话沟通,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既讲清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也真诚地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鼓励他们靠双手劳动重新开始。
最终,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给他人带来的深远伤害,以及积极履行法律判决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他们表示愿意努力挣钱,逐步偿还赔偿款。
从2019年开始,邓某1、邓某2、杨某三人开始外出务工谋生。他们信守承诺,将辛苦挣来的钱省下一部分,每年主动向法院支付一定数额的执行款。
经过数年持续不断的努力,近日,三名被执行人终于将最后一笔款项履行完毕,十九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十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和不放弃表示由衷感谢,赔偿款的到位极大缓解了其家庭生活压力。被执行人也表示,虽然过程漫长艰辛,但彻底履行完毕让其如释重负,能够真正开始新的生活。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芦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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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