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漠视法律的“马路炸弹”
2025-09-17 19:01: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谷小琴 | 点击量:63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谷小琴)道路交通安全,是维系社会秩序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然而,无证驾驶行为却像一颗潜伏的“马路炸弹”,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近日,桑植县公安局八大公山派出所联合陈家河交警中队聚焦农村道路、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针对早中晚出行高峰时段,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清查行动。行动中,民警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逐一核查。在行动期间,一辆男士两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驾驶人龙某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报废车辆。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龙某在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驶报废两轮摩托车上路,且漠视自身安全未佩戴头盔,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驾驶证)及第五十一条(驾驶摩托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规定。目前,桑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龙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两轮摩托车已被依法报废处理。
警方提醒:
未取得驾驶证者,务必通过正规驾校培训、参加统一考试,合法取得驾驶证后再驾车上路,切勿急于求成、以身试法;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要定期检查驾驶证有效期,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车主切勿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发现身边有无证驾驶苗头,应及时劝阻,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生命安全不容轻视。无证驾驶不仅会让个人付出法律和经济代价,更可能给他人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以合法、文明的驾驶行为,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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