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男子借用女友微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5-09-16 09:38: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袁华 彭紫薇 | 点击量:682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华 彭紫薇)2015年10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至吉首法院,吉首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某支付刘某某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共计215.3万元。

因李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吉首法院依法冻结李某某名下支付宝、微信及银行账户等,但无足额财产2019年3月,经吉首法院组织调解,某某与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每月还1000元,三个月主动向法院交款一次,之后李某某失联,未再按约履。

经执行人员查明,李某某为隐匿财产和逃避执行,使用其女友涂某身份证注册微信账户进行经济活动,该微信账户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3日交易总额为394.7万元,其中转入161万元,转出233.7万元,转出部分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因此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吉首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4年4月,吉首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却隐匿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代表国家法律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文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判决生效,却试图通过“耍小聪明”的方式逃避执行,最终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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