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
2025-09-11 17:23: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刘志超 | 点击量:63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志超)金秋九月,新学期的钟声已然敲响。为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提升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助理兼水口中学法治副校长刘志超走进水口中学,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堂意义非凡的“开学第一课”。

课堂上,刘志超以刑事责任能力为基础,紧紧围绕“如何防止校园欺凌”这一主题展开讲解。从法律基本概念切入,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同学们易于理解的内容。为了增强讲解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刘志超结合一系列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内涵。在介绍不同年龄段青少年法律责任时,刘志超着重强调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这三个关键年龄节点,若实施犯罪等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并非抽象遥远,而是与自身息息相关,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还向同学们普及了应对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从自己做起,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约束自身行为,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下一步,江华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学校的合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通过定期开展法治讲座、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及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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