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抚养权纠纷调解的法理与温情
2025-09-10 09:52: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石宗耀 | 点击量:60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石宗耀日前,在湖南和贵州的交界处,一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心结”终于解开。7月的一天,花垣县民乐镇综治中心调解室里,程某和龙某甲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下了一份特殊的协议——关于13岁少年龙某乙的抚养协议。这份协议背后,是一段跨越十余年的情感纠葛,折射出基层调解工作对家庭矛盾的温情化解。

“没结婚证,但孩子是我的”

2008年,程某与同乡女子石某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证,但2010年两人非婚生育了儿子龙某乙。然而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石某带着年幼的孩子离开了程某,并在2013年与湖南籍男子龙某甲结婚,又在新家庭中生育了两个儿子。此后,龙某乙一直随母亲和继父生活。

变故发生在2017年,石某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难题:生父程某要求接回儿子,继父龙某甲虽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但多年共同生活已建立起深厚感情。“孩子叫我爸爸,我不能不管他。”龙某甲说。而程某态度坚决:“我是亲生父亲,孩子应该跟我”。

情与法的平衡

民乐镇综治中心的介入,成为了解开这团乱麻的关键。调解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走进双方的生活。通过走访发现,龙某甲是村里的低保户,居住在上世纪的老屋里,家境清贫,家中还有一位年迈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然而,就是在这样的艰辛中,他对龙某乙倾注了毫无保留的父爱。十多年的朝夕相处,早已让他们超越了血缘,成为了彼此生命中最坚实的依靠。

民乐镇综治中心调查得知,龙某乙生父程某在贵州思南经商,经济条件较为优渥。多年来,他并未缺席,对龙某乙持续的经济支持是他表达父爱的方式。如今,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将孩子接回身边,弥补那份沉积多年的情感亏欠。

民乐镇综治中心从两家的生活环境、经济收入、孩子未来的成长等方面综合考量,并充分尊重了孩子本人的意愿。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龙某乙由生父程某抚养,继父龙某甲自愿放弃抚养权,并谢绝程某提出多年来的抚养补偿,双方约定孩子可随时探望继父一家。签字时,龙某甲红了眼眶:“只要孩子过得好,我放手也甘心。”程某承诺:“以后两家当亲戚走,绝不拦着孩子见他。”最终,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延续这份生养之情。

案例启示:调解并非机械地照搬法律,而是充分认可了继父龙某甲与孩子之间多年共同生活形成的深厚父子感情,同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情况,确保了调解结果最符合孩子的根本利益,调解员“趁热打铁”建议互留联系方式,共同关注孩子成长,将一纸协议延伸为一份长期的情感承诺,真正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