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调解促和谐 劳资共赢解困局
2025-09-05 13:33: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彭冬芝 颜维 | 点击量:925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冬芝  颜维)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互谅互让的和谐共赢局面。
        原告刘某原系某公司职工。今年6月,该公司发布放假通知,要求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该公司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将于8月7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立即安排开庭,而是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梳理纠纷脉络,并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实际困难与诉求。


“法官,我失业后断了收入来源,家里现在日常开销都成问题,这笔补偿金对我太重要了。”

“受行业下行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实在撑不住了才不得不裁员,目前确实拿不出钱来支付补偿金。”

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公司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企业规范用工是法定义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向刘某说明公司的经营现状,引导其理解企业现实压力,建议给予合理的付款宽限期。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向原告刘某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付款期限延后半年。
         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还针对该公司在劳动用工中暴露出的程序性瑕疵、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用工风险法律提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规范用工管理。
    “调解工作是定分止争‘最解忧’的‘最优解’,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既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能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表示,涟源法院将持续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实现“劳企双护共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王彩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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