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危娴)销售假冒的“CHANEL”女包,即使未被刑事处罚,也需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近日,祁阳市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机制,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经查,尹某明用自己和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某网购平台注册的4家网店销售假冒“CHANEL”注册商标的女包,通过低价进货抬高价格售出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并分别绑定不同的手机号码及银行卡用于收取货款。
“我知道那些是假冒的,只是看网上有人这么操作利润较高,想赚些差价。”尹某明被祁阳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后坦白,经CHANEL公司鉴定:尹某明销售的女包是未经授权使用CHANEL商标的产品,均为假冒商品。
祁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尹某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祁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全面审查认为,尹某明虽然实施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继续审查。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审查后,认为尹某明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虽然作了相对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依据行于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机制向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尹某明实施的案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综合案件情况依法对尹某明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尹某明接受处罚,目前已全额缴纳了罚款。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祁阳市检察院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生动实践。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任何企图通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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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