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包庇他人被数罪并罚
2021-05-12 10:43:33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艾方方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男子李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1月28日14时许,李某财(另案处理)驾驶铲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其父李某赶至现场后,为帮助自己的儿子李某财逃避法律责任,立即谎称被害人是自己驾驶摩托车摔倒在路边河沟内死亡的,李某还指使李某财、李某慧(已作行政处罚)向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虚假的供述和证言,谎称摩托车系自行翻入路边小河中致人伤亡。

另查明,2015年2月18日,李某因湖南临湘市某非金属矿拖欠其租车费,将该金属矿法定代表人余某个人所有的路虎牌车辆拖走。2015年10月1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当返还其扣押的车辆,并于2015年11月23日决定对李某强制执行,于同日送达执行通知书,2015年12月25日、2016年7月11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先后四次责令李某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返还原物,但李某仍拒不交付涉案财物,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李某财系犯罪的人而为李某财作虚假证明,并指使他人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李某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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