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上门庭审 传递司法力度和司法温度
2025-08-22 11:13:3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孙镜涵 | 点击量:675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孙镜涵)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刘某的家中。没有庄严的审判法庭,取而代之的是几张方桌、几条长凳,但这场特殊的庭审,同样严谨规范、程序完备,用司法的柔性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本案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零陵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因患病长期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难以到法院参与庭审。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其平等行使辩护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协调,多次前往刘某家中走访,实地查看居住环境、了解身体状况,在充分评估后,决定打破传统庭审模式,将法庭“搬”至刘某家中。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虽然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却有规范的法庭调查;没有震耳的法槌声,却有清晰的举证质证。从法庭调查到举证质证,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严谨有序,法律程序一步未省。

“作为陪审员,我坐在临时设置的席位上,深刻体会到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正义更该是触手可及的温暖。”庭审结束后,陪审员感慨道。

案件审理不是终点,司法关怀更需延伸。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并未急着离开,而是围坐在刘某身边,仔细询问其治疗进展、生活困难,并结合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正确看待法律后果,积极面对生活。

上门庭审不是“法外施恩”,而是让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场特殊庭审既通过完整程序确认犯罪事实与刑法尺度,维护了法律威严,又以人性化举措保障残疾人诉讼权益,传递了司法温度。

责编:左爽

一审:杨友林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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