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执结530万工程款,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2025-08-20 08:41: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罗丽芳 刘思园 | 点击量:6316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没想到五百多万的工程款,一个月不到就拿到了!”申请人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法院的高效执行,盘活了我们的现金流,真是雪中送炭!”

近日,株洲市芦淞法院执行局通过集约查控、高效联动,仅用25天便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为53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兑现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护航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20198月,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某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某产业园项目幕墙安装工程发包给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双方结算,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合同金额为3千余万元,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400余万元后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1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9千元,由被告承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4小时内冻结足额财产:20257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于立案次日(718日)迅速锁定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并足额冻结530余万元,有效防止财产转移,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15天内完成案款到位:在确保被执行人行使异议权期限届满且无合法阻却事由后,执行法官于84日依法对冻结款项进行线上扣划,确保530余万元工程款全额进入法院案款专户。

25天内兑现企业债权:811日,在完成财务审批、案款核对程序后,法院将530余万元工程款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公司账户。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全程仅用时25天,最大限度缩短了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回款难”问题。

下一步,芦淞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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