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铁面无私扬正气 秉公办案暖民心
2025-08-19 10:29: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6537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欧晶晶

近日,汝城法院综合审判庭接到一面绣有“铁面无私扬正气、秉公办案暖民心”的锦旗,三位当事人在代理人的陪伴下来到该院,带着真诚感激的笑容,将锦旗递给承办法官,感谢法官的公正裁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来,三位当事人是该案被告何某成、胡某红和第三人何某琛(何某成之子)。原告李某系被告何某琛的继母,李某与何某成的父亲以及何某成三人合伙经营生意,李某与何某成的父亲负责管钱管账,何某成的父亲突然离世,共同积累的财产大部分都在李某手上,李某一方面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还将何某成父亲和李某赠予给第三人的店面以继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回,共同购买的房屋,也要分割大部分。案件受理后,汝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案件真实情况,依法确认有资格参与析产和参与继承的人员,由于析产与继承案件的特殊性,汝城法院不但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判决原告多占有被告的财产予以返还。

原告不服,以一审法院超范围裁判为由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汝城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防止机械司法,避免程序空转,根据诉讼经济原则和家事案件一并处理原则,将继承与分家析产关系一并审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温度。驳回了一审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该案的处理彰显了汝城法院追求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统一,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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