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法官”合力调解 11万工程款当场兑现
2025-08-07 10:54: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 点击量:11259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曹江
近日,桂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兑现11万元工程款,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得到当事人高度赞扬。
2017年4月30日,周某波与郭某锋、郭某康及某建房理事会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建房理事会的成员为陈某龙、郭某平。周某波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郭某锋、郭某康按合同约定向建房理事会陈某龙支付了建房款项,陈某龙向其出具了收据。后来陈某龙因意外身故,周某波多次找到陈某权(陈某龙儿子)要求支付该工程款,但陈某权一直未将该工程款项返还给周某波,周某波遂诉至桂东法院。
案件分至诉服中心多元解纷办公室进行先行调解。特邀人民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原被告双方家庭素来关系密切,陈某龙去世后工程款一直未算清才产生了纠纷。调解员进一步察觉到只要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面对面对清账,纠纷或许可以迎刃而解,于是邀请法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人民调解员+法官”双方合力的模式,采取“释法、明理、说情”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解释和劝导,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1万元工程款当场兑现。
在整个解纷过程中,既发挥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又借助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灵活性、贴近群众的优势,形成了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解纷格局。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桂东法院将继续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冲突更小的方式做实做细解纷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先行调解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做到及时将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在当下、实质化解在审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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