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张茜)2024年以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积极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已办理反向衔接案件110余件,制发检察意见书60份,且相关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完毕。
内外联动,凝聚行刑共治合力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涉及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从“内”“外”两方面着手,做好衔接工作。对内,强化部门间的融合履职,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最大化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通过座谈磋商、类案研究等方式,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确保行政检察意见准确、行政处罚得当,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先后已就5个领域6起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会谈8次。
审慎评估,确保处罚精准得当
该院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聚焦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核心要素,着重研判违法行为频次、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关键因素,以系统思维综合考量全案作出决定。对已无行政处罚必要的案件作终结处理 53件,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60件,促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74人,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或“不刑就行”的一刀切现象,确保“过罚相当”,体现司法办案温度。
例如,在办理一起赌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被不起诉人傅某多次利用微信接受多名下线的网络赌博投注并报给上线以此赚取佣金,个人非法获利约6万元。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傅某犯罪情节轻微,无犯罪前科,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线索至行政检察部门。为依法对傅某做到“罚当其错”,确保惩戒教育到位,避免其再次犯罪,2024年12月,渌口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傅某除需处以行政拘留外还需并处罚款的检察意见。
再如,在办理一起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行政检察部门查明被不起诉人张某确实存在盗窃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后核实发现张某系偶然拾得手机后寻找失主无果后无意解锁了开屏密码实施的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是初次违法,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恶意小,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在公安机关传唤前就找到了失主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张某依法作出了不再建议行政处罚的决定。
异地联动,共促精准有效衔接
为精准有效地开展反向衔接工作,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案件办案地”与“行政处罚管辖地”检察机关的联动。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针对需异地对接的案件,及时就案件管辖、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沟通对接,精准制发或接收《征求意见函》3份。针对异地检察机关移送的《征求意见函》,积极征求当地行政处罚主体意见,并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及理由。
下一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规范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法治力量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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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