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巡亮剑!新化油溪乡严打“泥鳅活饵”非法垂钓,国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再筑防线
2025-08-02 10:20: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曾金春 | 作者: | 点击量:911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明强)8月1日深夜,新化县油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油溪河拟尖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毛坪桥段河段开展例行巡查时,查获一起在保护区核心区非法使用活饵(泥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禁渔管理秩序。

当晚21时30分左右,油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油溪河毛坪桥段,发现该处有人员正在进行垂钓。经现场快速调查,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垂钓者使用了法律明文禁止的活体鱼虾类作为饵料。执法队员刘正庭、陈丞文、刘文夫等迅速行动,当场控制两名涉事当事人(吴某、吴某某),并查获了用于垂钓的海竿等渔具。两名违法垂钓者见到执法人员后,匆忙将携带的活体泥鳅(承认约20条)倒入河中销毁证据。

执法人员随即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油溪乡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在法治教育和政策宣传下,当事人承认了当晚前往油溪河毛坪桥河段使用泥鳅垂钓的事实。油溪乡毛坪桥河段(该区域明确属于“拟尖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使用海竿,以活泥鳅作为饵料进行垂钓属于国家禁用的捕捞方法。

​油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常年禁捕)使用活体(如泥鳅)作饵进行垂钓(视同生产性捕捞)是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保护区内珍稀鱼类资源构成直接威胁。该行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区生态环境,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目前,案件已移送新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罚。油溪乡主要负责人强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禁捕退捕秩序是一项长期任务。油溪乡执法大队将持续强化水陆巡查力度,结合“禁渔禁猎”等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坚决守好一方水土,切实维护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责编:曾金春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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