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促和解 事故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25-07-31 11:12:2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唐婉 陈蕊 | 点击量:539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婉 陈蕊)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珠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肇事方的经济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疲劳驾驶酿事故 伤者索赔遇困境

2025年2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广东返回湖南老家,为了补贴家用,途中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几名乘客。因长途疲劳驾驶,加之车速过快,车辆在途经零陵区某省道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失控冲出路面侧翻在路边水沟中,造成乘客唐某受伤。经医院诊断,唐某两处骨折,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虽积极垫付医疗费5.7万余元,但唐某后续治疗及伤残等各项赔偿仍需17万余元。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唐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情理法并重 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发现陈某对该交通事故责任并无异议,但经济状况十分困难。陈某表示,自己家中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事故车辆已严重损毁报废,且仍有16万余元车贷未偿还,家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导致执行困难,甚至影响陈某家庭的正常生活。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电话联系双方组织调解,一方面向原告唐某及其律师详细说明被告的经济困境,另一方面劝导陈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原告方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主动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被告也承诺尽力筹措资金,分期支付赔偿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分两年向原告唐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枫桥经验显实效 柔性司法暖人心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既能承担起责任,又不至于让家庭陷入绝境。”签订调解协议后,陈某如释重负。原告唐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希望陈某早日渡过难关。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珠山法庭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困难当事人争取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左爽

一审:左爽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