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铸大错!未成年人协助转移赃款获刑,法律警示刻骨铭心!
2025-07-31 11:04: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陈一鸣 邓小萱 | 点击量:57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一鸣 邓小萱)近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7岁的被告人吴某某因帮助上线转移违法所得现金包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上线让其联系网约车司机当面取的包裹内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指示前往指定地点帮助转移装有12万余元现金的包裹,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吴某某被依法判刑。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法律意识薄弱,易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家长与学校需加强监管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与法治观,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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