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雨欣)7月24日,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泸溪县浦市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八级职员李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金志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200余人参加旁听,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示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法庭教育等方面,全面客观发表公诉意见,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回应,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各部门的资金项目持续向农村倾斜。当前“村账乡管”被广泛应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案的发生,暴露出基层微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折射出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的危险倾向,也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纪法警钟,更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莫让农村“三资”遭“蝇贪蚁腐”。
△现场旁听人员
检察长带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此次检察长出庭履职的“头雁效应”,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贡献泸溪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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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