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曹江 何志文 执行是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桂东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执行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2024年以来共执结涉企案件236件,执行到位金额1.2亿元,以“真金白银”兑现司法承诺,用“执行利剑”守护公平正义。 小年夜的暖心执行 1月18日,农历小年,桂东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执行法官正在办理一起特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5年,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将桂东县南城区地下停车场消防工程分包给民心消防公司。工程完工7年后,仍有118万元工程款未结清。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湖南省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广东珠海某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于是在小年当天,桂东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珠海市强制划扣被执行人1150254.35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从冻结到划扣仅用48小时,115万元执行款在小年夜前顺利到账。 “这笔钱真是雪中送炭!”民心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我们终于可以给工人发工资、付材料款了。”这场跨越千里的执行,不仅挽救了陷入困境的民企,更保住了60多个家庭的“年终红包”。 某农业开发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限额冻结106万余元,法院在查询财产过程中发现涉及该公司另有一起尚未执行完毕案件,标的达3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桂东法院了解到该农业开发公司是一家集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科研、康养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性开发公司,成功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承办法官发现该企业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若强行拍卖企业资产,不仅会造成资产大幅贬值,还可能彻底阻断其还款来源。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反复沟通,通过释法明理、细致分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农业开发公司在筹措资金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免除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两案的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帮助其渡过难关。 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是充满挑战与艰辛的“跋涉之路”。在执行法官曹江眼里,执行工作不是零和博弈,也不是竭泽而渔。 针对涉营商环境的执行案件,桂东法院始终坚持在案件执行上“加速度”,在矛盾化解上“促和谐”,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地开展好执行工作,为桂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稳健的法治生态土壤,让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巧解纠纷促和谐 “谢谢法官,我们对法院的和解协议和分配方案满意。”两位淳朴的老百姓在拿到执行款后对法官说。 钟某某于2018年、2019年分别向工友李某、扶某借款38800元和20000元。2023年10月,钟某某因矿难去世,李某、扶某向钟某某之妻罗某讨要欠款,罗某表示对此借款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交涉未果。李某、扶某遂于2023年12月向桂东县法院起诉要求罗某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冻结罗某名下财产,发现其银行账户里有存款60多万元,以为能轻松执结此案。然而第二天罗某找到执行法官,表示钟某某生前没有留下遗产,银行账户里面的钱都是抚恤金,法院不能执行。 申请执行人得知罗某获赔大笔抚恤金、丧葬费后,迅速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尽快帮他们执行到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抚恤金不是遗产,法院不能处置。面对这一情与法相互交错难题,执行法官顿时一筹莫展。 法官事后得知钟某某与罗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虽然此套房子只付了5万元定金,但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法官将两位申请人分开后分别做思想工作,找出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案例释法析理,慢慢做通了两位申请人工作,最终他们愿意放弃一部分执行款。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了执行款。 2017年6月,黄某超在自建房屋时,其堂叔黄某新认为其占用了自家11平方米老宅基地,多次阻挠施工。虽经镇村干部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黄某超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新返还多占土地,但黄某新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桂东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运用“六尺巷调解法”,促使黄某新主动履行判决,返还多占土地,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桂东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法院不仅注重依法执行,更注重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民维权解“烦薪事” 2016年,某能源公司开始负责桂东县境内垃圾分类收运和清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并陆续录用胡某等人为其农村保洁部垃圾清理车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2年,某能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但尚有部分工资、绩效、经济补偿等尚未支付到位。经桂东法院判决,某能源公司应在限期内支付胡某等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能源公司已出现经营困难,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绩效等无法及时完成支付。执行法官认真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先给予某能源公司足够的时间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主动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最终在多部门共同发力下,胡某等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得以兑现。 原告文某与被告桂东县某乡镇人民政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的顺利执结,是桂东法院司法为民的完美诠释。 2012年5月7日,文某承包桂东县某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大楼室内花岗岩装饰工程,总造价968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供货及安装时间、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因种种原因,被告亦一直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2023年8月,为了偿还农民工的劳务费,原告将被告诉至桂东法院。2024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024年7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向被告发出《关于敦促履行完毕法定义务的函》。由于被告财务确实紧张,法院配合被告向县财政积极协调,最终得到县财政支持拨出款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并没有因为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而选择区别对待,而是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来推进案件的执行。“通过法院不懈努力,乡镇政府主动履行了剩余工程款,起到了党政机关带头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法治权威的表率作用,有效提升了党和政府公信力。”执行局副局长罗翔说。 桂东法院把涉农民工权益案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必修课”、是兜底民生底线的“必答题”。 执行工作不仅是法律文书的“兑现终端”,更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神经末梢”。桂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刚表示:将继续以“赶考”的心态、“冲锋”的姿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能力、更加温暖的态度,持续提升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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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