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却心存侥幸,不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故意失联、逃避执行。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面对这种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采取强制拘传的措施,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张某与姜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支付姜某7.1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2021年,姜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张某再次爽约,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25年,姜某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给张某打电话,张某的电话接通一次后就再无法接通,发信息也不回,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执行亮剑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姜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张某的踪迹,强制执行组迅速出击,将张某拘传至保靖法院,干警当场宣读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如仍然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慑于执行威力,张某一改以往逃避债务的“无所谓”态度,主动要求和解,在执行员组织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1小时内到账执行案款15000元,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在多次催告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法院有权力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具体情况如下:(1)依法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2)依法传唤2次的;(3)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冻结账户、查封财产
(2)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3)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该案中,张某经过了法院民事调解及执行和解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无视法律,规避执行。保靖法院亮出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后形成了强大威慑,促使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深刻反省,最终主动履行义务,使这起沉积多年的纠纷得以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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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