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根基 助力回归新生——江永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2025-07-14 17:03: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罗娴琦 | 点击量:701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娴琦)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7月11日,江永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紧密协作,在潇浦镇政府会议室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聚焦矫正对象日常管理难点与法律认知需求,通过法规解读、义务明晰、检察监督宣讲及以案释法,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旨在为其顺利融入社会铺就坚实的法治之路。

一、严明纪律红线:日常监管要求再强调

活动伊始,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针对矫正对象日常管理中常见的“打卡”和“请假”问题进行了重点重申与详细说明:按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日常报告是基本义务。定位异常、未按时签到即视为违规行为。对于多次或严重违规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出请假严格规范,对于确需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外出的,必须提前按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后方可离开监管区域。违规外出将被作为重大监管事件严肃处理。

二、学法明责笃行:理解矫正本质与核心义务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忠义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社区矫正的本质与矫正对象的责任担当,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并非简单的“放任不管”,而是在非监禁环境下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它为国家给予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员提供了一个在“监督、教育、帮扶”中“悔过自新、修复社会关系、最终顺利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严守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开展的教育学习、心理辅导、社区服务等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三、检察监督护航:保障公正与助力回归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强调监督的双重目的:一是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程序规范透明,管理教育帮扶措施合法合理,切实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检察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检察机关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情节严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依法建议、督促收监执行。同时以近期办理的真实案例为社区矫正对象鸣响警钟:漠视监管规定,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失去宝贵的社区矫正机会,付出沉重代价;而珍惜机会,端正态度,遵规守法,积极改造,是赢得新生、顺利回归社会的正确路径。

此次江永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的联合行动,通过精准解读监管要求、深刻剖析矫正本质、明晰检察监督职责、运用身边案例警示,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遵纪守法的警钟,也指明了积极改造、重塑人生的光明方向。双方表示,将持续深化协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教育帮扶实效,共同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为每一位渴望新生的社区矫正对象照亮回归社会的“阳光之路”,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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