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嶷思法 | 道德污点撞上法治红线:一纸处分何以成为公职“禁入门槛”?
2025-07-10 11:45: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杨友林 | 点击量:6635         

​杨友林

一名考生通过了严苛的笔试面试,为何却因一纸通报被拒事业单位门外?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对已通过考试的苏某某亮起红灯:其尚处于校方严重警告处分期内,且行为触及了“良好道德品行”的刚性要求。这清晰标注了公职岗位不容妥协的伦理与法治底线,是法治框架下的必然选择。 

规则是法治的基石。决定的核心在于明晰的法律法规。《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明文要求报考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并禁止“正在受处分期间人员”报考。苏某某2024年秋因在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内多次不当投喂流浪猫人用药物,依据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至2025年5月。而2025年2月桂林市招考启动时,苏某某确在处分期内。平乐县人社局严格依据公告规定,判定其不符合招聘条件。这不是对过往的道德审判,而是对现行有效规则的刚性适用。

程序正义是法治的精密齿轮。法治精神不仅体现于结果公正,更在于过程严谨。接到举报后,平乐县人社局立即启动核查,考察组严格履职确认事实,彰显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的原则。这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020 年发生的“萝卜招聘”事件最终在 2023 年被法院终审定性形成鲜明对比。程序正义,正是公职招录公正运转的核心保障。

公益优先是法治的深层逻辑。此案更深层地触及个体就业权与公共利益的法治平衡。苏某某报考的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直面群众,肩负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职责与公众信任。当报考者表现出对弱小生命的冷漠处置,其价值观已与“为人民服务”的公职宗旨产生根本冲突。舆论中“给机会”的呼声虽具人情温度,却模糊了职业资格限制的本质。公共服务要求从业者具备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这非苛求完美,而是公共利益不可妥协的底线要求。

法治刻度丈量公职伦理。从2024年南京大学因思想品德不合格拒录虐猫考生,到平乐县人社局依规取消苏某某资格,中国公职选拔体系正经历从“能力本位”向“德能并重”的制度进化。法治天平上的道德刻度,依据明确规则,精准丈量着公共岗位的伦理底线。当有效的校规处分经法律程序转化为职业禁入,守护的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社会信任的基石。

这张处分书,是法治规则对失德行为的明确回应;这声“禁入令”,是公共岗位对纯洁品行的必然要求;这道法治红线,更是文明社会对生命尊严与公共信任的庄严守护!它铿锵宣告:在公共利益至上的公职领域,法治不仅划定行为的边界,更铸就了值得托付的基石。这非严苛,正是法治文明应有的高度与力量。

我是九嶷山下的杨哥,法治思维,思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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