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贺小红)近日,在江永县检察院的持续有力监督下,通过与社区矫正、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跨部门、跨省协作,一名逃避社区矫正监管的罪犯在广东境内被抓获并被收监执行。
失联漏管,法律威严不容挑战。2024年8月,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将罪犯卢某某交付江永县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但卢某某未按规定报到且无法联系,后经多方协查仍下落不明,江永县社区矫正机构立即将情况通报江永县检察院,经该院核查发现罪犯卢某某确系故意逃避监管近一个月,且公安机关协查确认其轨迹不在江永县,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面对这一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该院果断“亮剑”,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要“两手抓”的监督意见,即继续查找其下落的同时做好启动提请撤销缓刑收监的准备。
联动攻坚,检察监督亮剑破局。2024年9月初,在江永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县社区矫正机构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请建议撤销卢某某原判决的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同年9月27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罪犯卢某某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六个月。裁定生效后,罪犯卢某某仍下落不明,追捕又成为关键。2024年11月,江永县检察院向江永县公安局发出书面监督意见,明确提出卢某某已符合收监条件且处于在逃状态,督促该局立即启动上网追逃程序,实施抓捕。
跨省协作,漏管罪犯终落法网。2025年6月,潜逃近一年的罪犯卢某某在广东省境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江永县检察院持续发力,积极督促江永县公安局与博罗公安及法院紧密衔接跨省押解、文书衔接等问题。同月17日,江永县公安局将卢某某安全押解返永并送交永州市看守所执行原判拘役六个月刑罚。
对卢某某的成功收监,是江永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生动实践,有力释放了“缓刑≠自由”“拒矫必究”的强烈信号,它不仅是对卢某某逃避法律责任行为的严正回应,更是对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严肃性的坚决维护,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任何企图逃避刑罚执行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雷霆手段。
下一步,江永县检察院将继续以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契机,持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收监督押监督力度,确保每一份生效裁判都得到工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以检察担当筑牢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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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