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锦)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电子烟为载体,贩卖含有国家列管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毒烟弹”,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毒品伪装花样翻新,务必提高警惕,远离一切可疑物品。
案件事实
2024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国家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明确毒品定义,包含国家规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即属此类。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警示
辨别毒品的新伪装: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买卖即属涉毒犯罪。不法分子将其制成“烟粉”“烟油”,添加进电子烟中,伪装性强,常在酒吧、KTV等场所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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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果严重。轻则引发头晕、颤抖、站立不稳;重则导致幻觉、精神错乱、脾气暴躁等精神障碍;更可能造成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危及生命。
毒品就像会施魔法的恶魔,第一次尝试就会让你上瘾,身体变虚弱、成绩往下掉,甚至可能被坏人控制!
全民禁毒人人有责:值此第38个“国际禁毒日”,永定区法院郑重提醒公众,必须摒弃“好奇尝试”“无害论”等错误认知,务必主动提升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新型毒品伪装层出不穷,对任何来源不明、成分可疑的电子烟及类似产品,坚决不尝试、不购买、不吸食,筑牢坚不可摧的全民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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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