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促“和”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26 11:28:0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833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彰红)6月23日,湘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企业双方的发展,实现了双赢的目标。

案情回顾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2月17日,湖南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署了关于废三元粉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湖北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销售约140吨废三元粉(镍钴锂),预估单价为6.43万/吨,预计货值总金额为900万。上述合同签订后,湖南某公司到湖北某公司指定工厂提货65.457吨,货款总金额为3,965,542.72元,湖南某公司已支付货款3,367,133.8元,剩余598,408.92元未支付。后因案涉货物市场价格上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湖北某公司未在向湖南某公司供应废三元粉,湖南某公司亦停止支付货款。湖南某公司遂向湘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湖北某公司赔偿损失100万余元。

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湖北某公司,对该案背后的症结进行细致剖析。经调查,法官发现湖北某公司并非恶意不履行交货义务,且湖北某公司欠付湖南某公司300,000元未支付。基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立足“法理、事理、情理”展开耐心细致调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以湖北某公司欠付300,000元抵扣货款598,408.92元,湖南某公司只需要向湖北某公司支付尾款298,408.92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湖南某公司当场支付货物尾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一直以来,湘乡法院始终聚焦企业司法需求,致力于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找到了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后,湘乡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与效率,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助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编:马志军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