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新实践丨泸溪法院做实先行调解,“上门服务”彰显司法温情
2025-06-05 13:14: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曹必云 | 点击量:679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曹必云)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人民法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高效化解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由衷点赞和好评。

因被告杨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泸溪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法官陈世永仔细查阅案卷资料,深入细致分析案情,决定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考虑到被告年近七旬,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陈世永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前往被告所在地,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在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的协助下,陈世永法官来到被告家中,一边关切询问被告身体状况,一边向其解析案情,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陈世永法官积极联系原告,同原告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在陈世永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泸溪法院浦市法庭“先行调解”+“上门服务”,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使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先行调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先行调解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引导群众通过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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