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法院:柔性司法促和解 优化营商暖民心
2025-05-30 15:35: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颜丹 秦世旺 | 点击量:657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颜丹 秦世旺)近日,永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变故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又为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纾困解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2月,肖某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瞿某介绍,联系二手房买卖,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且表明购房成交后该款可以抵房款。然而不久,肖某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肖某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中介公司认为已经履行居间义务且未占有该定金,不应退还。房屋所有人舒某则称系肖某违约,不应退还该定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纠纷虽然标的不大,但处理结果影响消费者与中介行业市场秩序。为平衡双方利益,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角度出发,一方面向中介公司及舒某阐明作为消费者的肖某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困难的客观事实,引导其理解当事人的难处;另一方面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向肖某解释双方达成的买卖意向以及相应的服务成本,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进行履行。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法治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刚柔相济的实践,永顺法院将继续守交易之 “稳”,暖民生之 “需”,努力绘就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底色。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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