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偷越国境从事“杀猪盘” 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5-05-30 09:46: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蒋家丽 | 点击量:657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麻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前麻某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麻某某经杨某某(已判决)介绍进入缅甸勐能县某诈骗公司,与龙某等4人(未到案)组成小组。该小组虚构名叫“郑杰”,是一个丧偶的现役军官“人设”,在陌陌等交友平台添加国内30-40岁的女性,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投资,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2021年9月,骗取被害人13.38万元;10月,麻某某从诈骗公司离开。2024年6月13日,麻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某某参加境外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并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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