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高效化解纠纷
2025-05-15 10:27:5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周虹 蒋征南 | 点击量:66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虹 蒋征南)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接连成功化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以高效司法彰显温情,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满意度。

保险理赔起纠纷,高效调解促履行

2025年2月2日,被告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邹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某向其投保的原告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后依法取得向眭某追偿的权利。然而,当原告向被告追偿时,却遭到眭某的拒绝,原告依法将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江华法院干警迅速行动,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沟通中法院干警以法为据,向被告详细阐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又以情动人,积极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尽心对被告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将5300元赔偿款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原告,这起纠纷在调解后迅速画上了圆满句号,生动诠释了司法的高效与温情。

租赁欠款多年结,耐心调解终化解

与此同时,江华法院民事审判庭还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邓某向原告郑某租赁罐车进行混凝土加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邓某自2017年起便欠付原告郑某租赁费,且多年未给付。尽管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多次与被告邓某电话沟通。在沟通中,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说明拖欠租赁费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的重要性。经过干警的不懈努力,被告邓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郑某达成和解。至此,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江华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处理这两起纠纷时,深刻贯彻这一理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升级和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用实际行动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与便捷,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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